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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肛肠医师奖评选章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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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肛肠医师奖评选章程(草案) 2009年12月01日 【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广泛宣传当代中国肛肠医师良好精神风貌,促进全国肛肠医师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激励广大肛肠医师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创新,为发展我国肛肠病学事业做出更大贡献,特开展中国肛肠医师奖评选活动。 第二条:“中国肛肠医师奖”是中国医师协会肛肠专业委员会设立的本行业最高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在中国医师协会指导和中国医师协会肛肠专业委员会具体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务必精心组织,认真负责,严格按章程办事,做好参评对象选拔推荐和评选工作。 第四条:评选活动将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否则将永久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荣誉、奖励。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这一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在全行业形成良好的医德医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思想,更好地为我们人民的身体健康服务。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连续在肛肠病学临床、科研或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从事肛肠专业的医师。 第七条:有高尚的医德,长期以来无私奉献,事迹突出,深受患者、当地群众及业内同行好评。 第八条:爱岗敬业,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遵守操作规程,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和严重差错。或长期在边远、艰苦环境从事肛肠临床一线工作,默默为当地病人服务,切实解决病人疾苦,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业绩突出者。 第九条:刻苦钻研,大胆创新,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国内外同行认可者。 第十条:在其它方面成绩突出,可成为广大肛肠医师学习的榜样。 第三章 评选的组织 第十一条:设立"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中国医师协会肛肠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并报中国医师协会备案,与协会执行委员会共同负责评审全部工作。 第十二条:执行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包括:起草评选活动文件,确定各地区分配名额,确定评选标准,确定各地组织者,推荐评委人选,协调相关部门工作,评选文件管理,候选人资格审查等。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中国医师协会肛肠专业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委、总干事、知名专家、著名社会活动家等组成。负责初选、获奖者提名和终审。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协会组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本会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各地参评医师报名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及推荐工作。解放军及武警部队医师,原则上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及推荐工作;也可参加部队所在地区的报名推荐工作。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执行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肛肠医师的数量情况,分配参评推荐名额;各地医师协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分配的名额数量,组织好参评人员的报名和推荐工作。 第十六条:参评人员的推荐,应采取多种渠道进行,以确保本次评选活动的广泛参与性和机会公平性。参评人员必须按规定提交参评材料,征得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确保参评资料的真实、可信性。 第十七条:评选工作主要包括报名、初选和终审评奖三阶段。初选和终审评选参加投票的评委须达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当事人回避,差额选举。 第十八条:对初选产生的候选人实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2周。候选人事迹和组委员会办公室电话号码,将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全社会公布;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确定正式候选对象。 第十九条:在每年肛肠专业委员会年会期间,举行“中国肛肠医师奖”颁奖仪式。 第五章 奖项设立 第二十条:“中国肛肠医师奖”奖励包括奖杯和荣誉证书及适当奖金或物品奖励。 中国医师协会肛肠专业委员会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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